四川在线消息(张又方 记者 刘春华)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李某、吴某某等十名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案件。十名被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期。除主犯刘某某、李某被判处实刑外,其余八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缓刑。
该案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平武法院审理的组织考试作弊罪第一案 。
2018年上半年,刘某某了解到在驾驶证考试中很多学员因文化程度低、学艺不精等多种原因难以通过考试,以为找到“商机”。遂联合李某、吴某某共谋,帮助无法通过考试的学员“软考”。
此后,刘某某负责搜集想要“软考”学员的信息并提供给李某,李某帮助“软考”学员们预约考试、专车接送到考场外,并为学员穿戴好由吴某某提供的“软考”必备工具——带有微型摄像头的衣服及微型耳塞,学员们开始考试后,微型摄像头便将电脑上的考题传送到在外等候的李某、吴某某手机上,再由赵某、张某将题目答案通过微信耳塞语音告知考试中的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