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期货扶贫模式 郑商所完成苹果期货合约制度草案
金融界网站4月5日讯 日前从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联合鲁证期货在济南召开的苹果期货合约论证会上了解到,目前郑商所已经完成了苹果期货合约制度规则的设计草案,正就相关内容进一步开展产业调研,广泛征求市场意见,争取尽快完成苹果期货的研发、立项和上市等一系列工作。据悉,苹果期货上市后,将成为全球首个鲜果期货品种。
郑商所副总经理秦全晋在本次苹果期货调研论证会上表示,研究推出苹果期货是郑商所探索期货市场服务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的新尝试,也是郑商所开展市场创新工作的重要举措。
秦全晋表示,为更好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拓展期货扶贫模式,郑商所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成立苹果期货研发小组,召开苹果期货座谈会,广泛征集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产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近日已对陕西、山西、北京等苹果主产主销区进行实地调研,并与中国苹果产业协会、中国果品流通协会签署合作协议。此次郑商所在山东调研召开论证会,就苹果期货合约制度草案征求意见,全力以赴开展苹果期货研发相关工作,争取尽快推出。
“之所以选择苹果期货作为郑商所探索‘期货扶贫’的重要突破口,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秦全晋表示,一是苹果产地多集中在贫困地区,农业部认定的122个苹果重点县市,其中有39个是国家级贫困县;二是苹果“不与粮争地”,在丘陵、山坡等无法种植主粮的地带都可以种植;三是苹果的经济效益好,一亩苹果的受益几乎等于一公顷种粮收益。
据了解,2015年我国苹果产量超过4200万吨,占全球产量的一半以上,产值、表观消费量都超过2000亿元。我国苹果生产主要以小、微农户为主,近年来,国内苹果价格波动较大,果农收益也由以前的稳定有利向亏赚轮换不定的态势发展。
在本次座谈会上,山东证监局副局长韩汝俊、山东省金融办副主任葛志强、国家苹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杨杰、鲁证期货总经理刘庆斌均表示,郑商所推出苹果期货可以发挥期货市场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制定符合现货市场发展的标准来引导市场,通过优质优价等市场规律来引导苹果种植结构的调整,打破苹果产地的地域限制,形成我国苹果的品牌化效应。我国苹果市场缺乏质量统领标准和价格风向标,苹果期货推出后,苹果收购商、贸易商、贮藏商等均可以通过期现货结合操作等化解价格波动风险,达到稳定果农收益的效果。
秦全晋表示,为保证苹果期货合约规则设计贴近现货市场,加快合约规则研发进程,郑商所将从五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力争尽早挂牌苹果期货合约。一是为更好地了解苹果现货产业,设计更为贴近现货需求的期货合约规则,郑商所已与中国苹果产业协会开展苹果现货产业课题合作,共同参与现货市场研究。二是针对合约设计中基准交割地的选择、地域升贴水等方面,郑商所已与中国果品流通协会开展课题合作,参考其在价格流通领域的权威数据,选取基准交割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域升贴水标准。三是在交割环节,郑商所已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达成意向,共同研究优化苹果期货的交割质检流程。四是郑商所将加快研发进程,征询市场意见,完善合约规则,尽快完成苹果期货的立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