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领导小组
关于全市集中开展住房租赁信息采集调查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提出的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各项要求,摸清我市住房租赁底数、现状和存在问题,了解和掌握广大城市居民住房需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促进全市住房市场特别是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洛阳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领导小组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住房租赁信息采集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住房租赁信息采集调查范围:各县(市、区)在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住宅房屋以整租、合租、二次转租的住房租赁。其中包含房屋原用途不是住房但现实际用途为住宅的租赁、住宅小区内原有住宅但现实际用途为非居住的租赁、以非直系亲属借住的,都纳入本次住房租赁信息采集调查范围。本次调查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租赁。
二、住房租赁信息采集调查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组织领导以及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按照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机制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本辖区内的住房租赁信息采集调查工作和信息采集表填写等工作。
三、住房租赁信息采集调查时,发现未进行网签备案的城市区(吉利区除外)住房租赁行为,调查员应告知当事人及时到市民之家B06窗口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于应当登记备案而不去备案的,房管部门将依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调查期间,租赁当事人应提供真实情况信息,配合做好本次调查工作。对于有意隐瞒不报、租赁双方的治安责任不落实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洛阳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