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工作需要,冠县救助管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行业标准(编号MZ/T060-2015)确定定点托养服务机构,承担我站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托养照料服务项目。现发布机构托养需求信息:
一、托养服务项目内容:
1.日常照料(为托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
2.寻亲服务(与托养对象沟通、交流,协助救助管理机构收集、查找托养对象的家庭信息);
3.医疗救治、健康检查服务(对托养对象开展入托健康检查,对托养对象身体进行持续跟踪照料,突发急病时及时救治护理);
4.社工支持、心理辅导服务(根据需要对托养对象开展社工、心理等方面介入);
5. 档案管理(建立托养对象个人档案,定期向救助管理机构移交服务文档资料);
二、机构资质受托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有开展托养服务的固定场所;
(3)具备从事托养服务或其他相关服务的资质;
(4)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
(5)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目标、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三、工作人员1、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医疗、养老等相关工作背景,熟练掌握护理、养育、社会工作等知识。
2、配备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人员,其中医疗、护理、康复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工作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托养对象的需求。
四、设施设备1、托养对象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25㎡,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4㎡,人均室外活动面积不小于4㎡;
2、提供单人单床,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
3、根据当地气候特点,为托养对象居室配备降温、采暖、通风设备;
4、设有食堂,配备厨具、餐具、就餐桌椅、消毒柜、冰箱等;
5、设有洗漱间,配备脸盆、牙膏、牙刷、肥皂、毛巾等基本的个人生活用品;
6、设有卫生间,配备蹲便器或坐便器,有残疾人辅助扶手、轮椅厕位、卫生纸、纸篓、排气扇、洗手池;
7、设有洗浴间、更衣室,配备冷热水洗浴设施、防滑垫、扶手、拖鞋、浴凳、排气扇等;
8、设有洗衣房,配备洗衣机、消毒设备等;
9、有条件的受托机构宜设置托养对象活动室,并配备健身器材、图书、电视、棋牌等;
10、配备拐杖、轮椅和其他辅助器具。
五、安全管理1、受托机构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员,由其负责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报告工作。2、受托机构的活动区、康复区、观察室、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应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特殊、重要资料以实物方式交存档案室。
3、安全扶手、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设计应符合JGJ50的规定。
4、托养对象的生活区、活动区、康复区、观察室、走廊、楼道应设有人员紧急疏散通道,并在显要位置设置紧急疏散标志。
5、受托机构应配备电话、紧急呼叫等通讯设施。
6、受托机构应配备消防设备,定期检查、补充、更换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13495的规定。
7、受托机构应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参照GB/T 29354第6章、第7章所列事项做好机构内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六、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有关托养服务的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
妥善保管托养对象基本档案材料,档案一人一档,并定期移交给救助管理机构保管。
七、托养机构提交的材料
1、托养申请书;
2、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机构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简介;
4、对托养事项的陈述,如托养的目标群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