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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港交易所联手放大招:小米、美团望纳入港股通!但要满足四条件

导读:

今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宣布,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港股通条件达成共识并启动相关规则修订。这是

今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宣布,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港股通条件达成共识并启动相关规则修订。这是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纳入港股通的关键性一步,在规则障碍扫除之后,未来此类公司的纳入就可以步入实施阶段,而港股市场上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小米集团和美团点评有望被纳入港股通标的范围。

同股不同权的股票有望纳入港股通

沪深交易所表示,为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沪深港交易所就在港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时须满足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

沪深交易所就此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在今天分别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对相关业务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

有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规则的修订可谓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港股通范畴的关键性一步,修订完成后,此方面就再无规则障碍,接下来就可以步入实施阶段。

沪深交易所表示,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规定,港股通股票范围原则上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H股,其中可能存在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考虑到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内部治理、股东权利等存在特殊性,在港股中也属于新品种,所以经沪深港3所共同研究评估,拟定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的具体要求。

而此次,上交所的具体修改内容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实施办法》中增加规定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具体包括:一是上市满6个月加上20个港股交易日;二是考察日前183天(含考察日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三是合规性条件。

深交所则在《实施办法》中新增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明确在联交所上市 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A+H 股上市公司的 H股除外),除需满足现有港股通股票纳入条件外,在首次纳入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满足稳定交易期时长,即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 港上市时间需要符合“ 6 个月+20个港股交易日” 条件;

二是达到一定的市值要求,即最近 183 日中的港股交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

三是符合流动性安排,即最近183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

四是满足合规要求,即股票上市后,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的情形。

小米和美团有望纳入港股通

2018年4月30日,港交所在原有的上市制度基础上,对新兴的三类公司放开限制:同股不同权结构公司、未有收入生物科技类公司以及将港交所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

随后,首家同股不同权公司小米集团在去年7月在港股上市,此后关于将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纳入港股通标的的话题就不断被提及。

目前已经在港交所完成上市的企业中,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仅有小米集团及美团点评。

对照此次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条件,小米集团和美团点评均有望纳入港股通。从上市时间来看,小米集团的上市日期是2018年的7月9日,而美团点评是2018年的9月20日,已超过上市满6个月加上20个港股交易日的要求。从市值来看,目前美团点评的总市值达到3700亿港元,小米集团的总市值为2108亿港元。此外两公司的日均成交量也在亿与十亿级别。

同股不同权的意义是什么

同股不同权是指表决权与收益权分离,即公司的表决权并不是完全按照“一股一权”原则分配,少数股东只持有较少股份却可以获得大于其股份的表决权。

实施同股不同权的大多是科创类企业。据兴业研究分析,科创企业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必然性。华为、阿里、京东、Google、Facebook等都是同股不同权的架构,只是在形式上有所差异。科创企业以轻资产经营为主,难以获得商业银行信贷支持。这类企业初期又需要大量资本投入,盈利周期较传统企业更长,对融资迫切性更高。多轮股权融资容易使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团队股份被稀释,甚至丧失公司经营决策权。典型例子是同股同权制度的苹果,1985年乔布斯被赶出苹果董事会时,仅持有11.3%的股份。

20世纪初,纽交所最早推出双重股权制度,后因多方压力而暂停了几十年。但另外两家交易所—美交所和纳斯达克开始对双重股权持宽容态度,吸引较多公司挂牌上市,已在纽交所上市的许多公司也计划发行同股不同权的股份,最终纽交所也选择了放开双重股权约束。在几大交易所的博弈中,同股不同权企业的上市和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1989年以来港交所取消B类股上市,2013年阿里巴巴放弃在港股上市转而在美股上市,港交所在“痛失”阿里巴巴之后,为避免持续错过科技龙头企业,而重新放开了同股不同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