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聊城8月16讯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临清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审结一起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临清农商银行一名客户经理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临清农商银行城关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在负责审查临清市市民陈某的一笔80万元的贷款业务时,未对保证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贷款用途等进行严格审查,即办理了贷款发放及后续的借新还旧手续。
2016年3月30日,陈某的个人贷款到期,李某非但没有催缴,还帮忙再从临清农商行贷出来了一笔款。李某通过向自己的朋友黄某个人借款60万元,与陈某共同归还了2015年的80万元的贷款,并制作陈某与他人的虚假购销合同,之后再次办理了该笔贷款的借新还旧手续,并将该行发放的80万元贷款中的60万元归还了黄某,致使临清农商银行城关支行在该笔贷款期限届满后损失贷款本金80万元。2018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涛在聊城火车站广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8年1月6日,陈某退还贷款本金20万元;2019年7月16日,被告人李某退还贷款本金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严格审查贷款用途、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及保证人收入状况,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银行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李涛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交赃款,为国家挽回部分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