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记者张闻)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前不久,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发布一则催款通知惹来争议,通知是为催逾期未还助学贷款的,其中公布了141名大学毕业生的姓名、学校、逾期金额、住址等,逾期金额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有人觉得按时还贷天经地义,另有观点认为别人可能只是工作忙,一时忘记还,未必存在故意,这样做涉嫌侵犯隐私,有点“高射炮打蚊子”的意味。银行张榜公开欠缴者姓名住址的方式是否妥当?
本周,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一则“大学生助学贷款逾期名单”,指名道姓地放出了141名借了助学贷款逾期未还的学生名单。除姓名外,还包含其他的个人信息,甚至有精确到单元的家庭住址。银行表示,不要让“学霸”变“老赖”!有网络媒体采访到了一位逾期学生,她表示从未想过赖账,但确实对借贷条款并不甚了解:“当时办这个的时候是我爸爸担保,我按的手印,我没有细看那些条款只知道要八年之内还完,我就没有急着还完。后来因为太久了,我的贷款合同丢了,上大学时的手机号码也换了。就算联系不到我,我父母的手机号码都没有换的你可以联系我父母,但他们没有联系我父母。我欠的钱也不是很多,我从来没有想过要赖账,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根据江西萍乡农商银行所公开的信息,这些逾期还款的毕业生欠款金额最少的只有3.47元,最多的上万,大多数人欠款都在千元以内。有网友质疑,10块钱不到,应该不属于恶意不还,银行公开他人隐私是否不妥?对此,江西萍乡农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回应,他们是因为找不到人才出此下策:“学生当初签订了合同,现在找不到人,处于失联状态的话,我们就只有通过媒体和网络的力量,看看有没有人可以联系到他们。这个不是隐私不隐私的问题,参加工作了还没还利息或者贷款逾期未还的话,我们才会选择这种方式。不然的话,你自己的征信也会有问题。从银行来说,我们没有起诉学生就算不错了。”
至于催款方式,比如公开姓名、学校和地址,是否曾写在助学贷款协议里,这名工作人员不能确定。有网友举例,自己所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就有标注,逾期未还,银行有权不告知贷款人并公开其信息。那么“挂人催款”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呢?记者致电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贷款逾期,该机构有明确的4条规定: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违约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至少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中,毕业生还款情况不仅要进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对于严重拖欠者,银行确有公开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表示助学贷款的性质决定了银行的资产保全能力弱:“助学贷款通常是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因为学生没有抵押物,也没有担保。虽然学生有让辅导员等领导签名做见证人,但他们并不是担保人。所以在这些贷款上,由于没有抵押和强担保,银行的资产保全能力就会相对弱一些,这也是银行可能采取这种迫不得已手段的原因。”
在郭田勇看来,银行的做法虽然有些鲁莽但并不违法:“银行公开个人信息,大家觉得过于鲁莽武断,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没有太大问题。因为我们看到现在社会上的失信者,包括一些‘老赖’的信息也都是对外公布的。因为如果没有这种惩戒系统的话,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是缺乏保障机制的。”
但也有律师认为,银行只能通过合法方式催款,比如通过司法途径,即便要公布名单,也应由法院根据流程确定对方为“老赖”,进而公布失信人的个人信息。
我们注意到,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在通知当中曾提醒,当你大学毕业、步入社会,从当年的9月1日起就不再享受政府贴息政策,每年12月21日应按时交纳贷款利息,到期及时偿还贷款。由此推测,多数欠款金额不多的学生,应该是未按时缴纳助学贷款利息。也有很多网友留言称,银行不支持本地还款,手机银行也查不到自己在其他区域的欠款,所以并不清楚助学贷款的利息还清与否,个人信用受损也是在后来买房再次借贷时才后知后觉的。这也提示我们,助学贷款还款方式也许还有进一步人性化的空间,但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也应从借钱那天开始绷上“个人信用”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