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某松等村民的起诉,当日法庭上,柳州市政府代理人辩称,村民提交的EMS凭证上,并没有收件人“吴炜”的任何签名、盖章或捺印,该邮件并未实际送达。柳州市政府既然自始至终没有收到该信息公开申请,也就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邮件显示已签收,且该邮件也未退还,不存在政府无法接收的情况。”13名村民的代理人反驳道。
当法官问,邮件一般由何部门负责接收时,柳州市政府代理人回答,柳州市政府没有专门的收发室,一般由门卫室接收。该代理人还强调,针对信息公开的邮件,应邮寄到相关部门,交由具体部门处理,不应寄到个人名下,寄个人名下无法处理。
“原告只知道柳州市市长名字,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有相应工作流程,将这类邮件转入相应部门处理?”法官抛出问题。柳州市政府代理人则强调,“信息公开的申请一般不直接向个人提出”,若直接寄到柳州市政府,无法收到信件,也无法处理。而且,村民们所申请的内容,均不属于柳州市政府应公开的法定职责。
“即便不属于市政府应予公开的内容,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并作出相应指引。”村民们反驳说。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法官最后宣布,该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南宁市机关负责人旁听
发现自身不足
柳州市政府成被告,南宁市政府组织干部来旁听,有何用意?旁听完庭审后,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黄志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希望通过旁听庭审,在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法制思维,提高用法制方法处理问题的能力。”黄志斌说,通过具体的庭审,让领导感受到司法监督的严谨性和合规性,增强他们依法行政中的责任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应诉能力。
黄志斌告诉记者,信息公开案件,是涉及行政机关的共性案件,在行政争议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通过共性的问题,看看别人的案件,思考自己本身工作有何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树立依法行政的作风。
黄志斌还认为,该案核心争议是群众向单位领导寄送的信息公开申请文件,是公文还是私信。从政府为群众办事、解决争议的角度出发,遇到类似情况,工作人员可以主动将该申请转到有关部门或业务科室处理,以避免无谓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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