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明確了地鐵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範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了哪些具體規定?怎麼確保落實?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繡春28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
地鐵內不得進食 電子設備不得外放
辦法明確,乘客不得在地鐵內推銷産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
“日常出行是現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軌道交通是客流密集的公共場所,需要有相對安靜和舒適的環境。”王繡春表示,營銷、乞討和外放音樂等活動破壞公共場所秩序,降低乘客出行體驗,特別是在高峰時段,容易引發乘客糾紛,規定不得從事營銷、乞討和外放音樂等活動,主要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營造良好的出行環境。
針對不得在列車內進食的規定,王繡春説,城市軌道交通列車環境密閉、客流密集,有異味的食物影響空氣質量,氣味不宜消散,而且乘客攜帶高溫食物可能導致燙傷,北京、上海等地就曾發生一些高溫食物導致乘客燙傷的事件,因而規定乘客不得在地鐵內進食。
“考慮到一些乘客有特殊需要,對特殊需要的乘客也進行了例外規定,如嬰兒、病人。”王繡春説。
除了上述規定外,辦法還明確了以下乘客行為規範:不得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等。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快速發展。截至2018年底,我國內地共有24個省份的35個城市開通運營軌道交通,運營線路171條。王繡春表示,出臺相關規定,對於推動提高城市交通服務質量,提升廣大乘客出行滿意度、獲得感,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