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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子发票项目实施的公告

导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2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上海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决定自2013年12月28日起在上海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

上海市电子发票系统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单位共同牵头组织实施,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为此次电子发票试点局端系统平台的唯一承建单位。上海首批参加电子发票试点的企业为京东商城华东总部(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1号店(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易迅网(上海易胜迅驰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东方购物(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四家国内知名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2013年12月28日,公司电子发票系统已在上海试点企业中正式开出了电子发票,整个系统运行良好。

本次上海电子发票的正式应用试点,对于促进公司电子发票项目的市场拓展具有积极作用,该系统平台的建设,充分展示了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与综合服务能力,也有助于公司在其他地区的电子商务领域推广电子发票系统。

另外,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和国家档案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3044号),根据通知要求,北京、上海、重庆、青岛、深圳、南京、杭州和成都等城市应做好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的综合试点工作,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已开展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企业应配合完善电子发票系统,做好与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相关系统的对接工作。作为通知中指定的试点单位之一,公司将按照该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相关系统的开发工作,促进电子发票系统进一步的试点应用,全面配合完成好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的相关信息化工作

目前由于电子发票项目尚处于试点阶段,因此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尚不能带来直接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