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8月1日发布公告称,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点工作中,公司将作为税控设备提供商,向电子发票应用企业和其他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服务商提供金税盘、税控开票服务器等系列税控设备。同时,公司也将作为电子发票平台服务商,为应用企业提供电子发票开具服务以及其他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为企业与消费者建立起一套安全、稳定、便利的电子发票服务模式。
公司于8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意向书》,将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税务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咨询服务,电子发票的推广与拓展,涉税创新业务等。双方将充分发挥双方在电子发票、税控系统、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资源与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税务大数据的建设与应用。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一)电子发票业务获重大突破,业绩高增长可期。
同时作为电子发票税控设备供应商和服务平台提供商,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此前,国税总局第73号公告表示,将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对接,且明确要求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继续使用金税盘等税控设备。在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的过程中,一方面,随着有电子发票需求的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公司作为市占率高达70%-80%的税控设备提供商,有望获得大量设备订单,并进一步开拓更多新用户;另一方面,作为电子发票平台服务商,将积极促进公司海量企业客户在产生电子发票需求时选择继续与公司合作。
平台服务先行一步,电子发票领导者雏形初现。参考国外与台湾电子发票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得出结论,我国电子发票在推广过程中将很可能采用“台湾模式”,即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进入到电子发票平台服务环节。此次公司作为稀缺的电子发票平台服务商之一,率先进入到平台服务环节,将有望凭借领先于竞争对手的业务布局、深厚的税控与税务信息化业务积淀以及广大的税控用户基础等快速建立先发优势,在电子发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占领先机,为今后向其他城市扩张电子发票业务、进一步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奠定基础。(二)携手京东,电子发票与互联网金融业务想象空间广阔。
电子发票先行者强强联合,相关成功经验与模式可广泛复制推广。继公司在2014年3月3日与京东就共同建设与发展电子发票相关应用签署合作协议,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之后,双方合作于2015年7月31日成功开具了全国首张升级版电子发票,为京东实现面向全国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开具全国性电子发票提供了充足的产品、技术与服务保障。我们认为,此次成功案例战略意义重大,将在行业内树立标杆示范,引领产业发展。考虑到随着电子商务的持续高速发展,类似于京东这样的大型电商企业对于通过采用电子发票来降低运营成本的需求将愈发迫切,预计未来将吸引更多电商巨头在电子发票开具等方面积极寻求与公司合作,进而将相关成功经验与模式进行大范围的复制推广,迅速创造巨大收益。
海量税控数据加速变现,互联网金融业务有望进一步突破。
公司多年深耕于税务信息化行业,积累了百万企业客户的海量税控数据,这些数据不仅仅是单纯的年度纳税额,还包括每一次纳税的时间、金额、以及对应的内容等具体信息,能够较为全面地体现出企业的纳税能力、纳税速度、纳税意愿等,是衡量企业信用的重要标尺。借助京东在大数据分析等领域的资源与优势,公司将得以充分利用上述数据进一步深入开展已有布局的征信和供应链金融等市场空间广阔的业务,开拓新的税务大数据应用模式,对海量数据所蕴含的巨大价值进行充分挖掘,推动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落地。
3.投资建议。
公司长期和短期价值兼具,长期看,电子发票全国推行指日可待,金融产业链日趋完善,征信、供应链金融想象空间广阔,在企业互联网时代,将迎来价值重估;短期看,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点带来税控设备销售收入进一步增长,用户数量进一步增加,电子发票业务获重大突破,业绩高增长可期;与京东合作,给公司电子发票业务增长带来广阔想象空间。
我们预计公司15-16年EPS 为1.90/2.27元。鉴于公司业绩提升与商业模式升级双重效应带来的戴维斯双击,我们认为公司合理估值应在72~80元区间,维持推荐评级。
4.风险提示。
合作不及预期;市场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竞争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