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编号:2019-044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转股代码:190031 转股简称:航信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6
回售简称:航信回售
回售价格:100.23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6日,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9日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根据《募集说明书》,航信转债已触发转股价格调整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转股价格修正方案,并在履行法定决策程序后实施转股价格调整。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7月23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广大“航信转债(110031)”(以下简称“航信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7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发行总额为2,400,0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的可转换债券。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5年6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自2015年12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6.61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调整转股价格。目前转股价格为41.94元/股。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售条款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
公司股票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在回售条款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30日五个工作日),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3次回售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26”,回售简称为“航信回售”。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