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两点,江苏检察官学院一号楼一声铃响,江苏检察机关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开考,取得参考资格的634名检察官助理在5大考场同时展开试卷。这是我省正在进行的第二轮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中的一个场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考”在江苏展开。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省情实际,我省探索具有江苏特点的司改新路,一步一个脚印朝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标迈进,一批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向全国推广。
重新洗牌,让精英回归办案一线
8月25日,全省第二轮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成绩出炉,及格线以上的考生超八成。泗阳县检察院控申科科员李志勇认为,试卷与检察实务联系特别紧,接地气。通过具体案例考察综合办案能力,具有导向作用。
我省司法改革试点中,以员额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人员分类化改革是一项重点任务。这一改革是对延续60多年来的司法人员利益与权力格局的调整,是涉及万余法官、检察官“饭碗”的“重新洗牌”,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多少法官、检察官才能满足办案需求?针对各地案件数量、办案人员结构等各不相同的现状,省法院通过对200多万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各环节进行系统分析,算出各类案件的权重分值,形成统一的案件权重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对近3年案件权重工作量进行测算,据此合理核定全省各级法院法官员额比例。
“让办案人员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倾斜,向办案一线倾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斌介绍,我省检察机关采用“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的方式,将员额核定到各级检察院办案部门。今年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中,省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对2014年至2016年各级检察院的案件量进行测算,预留的319个指标将投放给办案量排在前40位的基层检察院。
能不能让真正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脱颖而出,能不能真正把办案力量投入到一线,是员额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有七八成法官在基层,不仅要保证新任的法官一心办案,同时也要从一线法官中好中选优。”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周继业说。
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助审员、助检员闭卷考试。邀请专家学者设计考题,要求应试人员进行案例分析、撰写法律文书。不论职务高低,考试合格者与审判员、检察员及院领导同台竞争,最终凭业绩一较高下。
截至去年9月,经过第一轮员额遴选,全省产生首批入额法官6203名、检察官4209名,分别占中央政法编制的33.4%、32.6%,不仅选出精英法官、检察官,也为暂时不能进入员额的优秀人才留下发展空间,这一做法被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推广。
入了员额就一劳永逸?我省打破“入额终身制”,建立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对员额法官、检察官退出、增补作出明确规定。截至目前,已有94名入额法官、68名入额检察官按规定退出员额。
完善责任制,放权与监督并重
成为员额检察官后,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陈丽芳带着一名检察官助理和两名书记员组成办案小组,“案子怎么办自己可以拍板”。
去年7月全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后,围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目标,省法院、省检察院将大量案件的决定权赋予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审批工作量大幅减少,90%的案件不再采取集体讨论、层层审批的方式办理。
去年,南京两级法院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外,99.67%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自行定案。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改革后,法官、检察官普遍感到压力变大,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
“终身负责制就是把悬在头顶上的剑,独立办案后,做出每一个判断和决定比以前更慎重。” 26岁的镇江京口法院法官胡绪美去年结案315件,他回忆说:“在入额后第一个案子签字前,我又把卷宗仔仔细细看了一遍。”
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让关键少数回归“精英法官”“精英检察官”身份。去年,全省法院院庭长审理案件60.76万件,占结案总数41.29%。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检察机关725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3913件,人均办案5.4件,占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18.3%。
“院庭长作为优质司法资源,办理疑难案件,正所谓好钢用在刀刃上。”镇江中级法院院长茅仲华说。他主审的全国最大走私高炉渣废物案判决书获得全国法院特等奖。
放权并不放任。省法院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宏观审判管理监督职责以及对特定4类案件的事中监督权,对案件办理有异议的,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并研发典型案例、裁判文书等审判信息智能检索、推送系统,为法官办案及时提供参考信息,防止“同案不同判”。
今年8月,省检察院“案管机器人”正式上线。“机器人”通过对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自动向办案检察官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办案活动差错提示,对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自动汇总比对,实现从侦查到批捕、起诉的全程留痕、动态监控,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健全救济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
8月30日,省司法厅发布《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告》,明确实行“两公律师”制度的单位、申请担任“两公律师”人员的基本条件、“两公律师”申报审核流程和审核时间节点等。
“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和企业依法经营水平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队伍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说。
截至今年7月31日,全省有40家党政机关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并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292名公务员经审核获准担任公职律师;28家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并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230名企业法务人员经审核获准担任公司律师。
去年1月22日,省法院和省司法厅通报双方共同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在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的同时,依法维护律师的职业尊严、人身安全,并要求各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专门的律师服务窗口或设立专门的律师会见室,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省法院审管办主任刘坤表示,要通过建立法官、律师两个群体之间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