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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有干部满足于自然赋予的良好生态

导读:

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组:有干部满足于自然赋予的良好生态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西藏高

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组:有干部满足于自然赋予的良好生态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西藏高原生态系统整体稳定,生态安全屏障得到有效维持,西藏仍然是全球最洁净的地区之一。这是中国科学院对西藏所做的一项评估中得出的结论。今天,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在向西藏自治区政府反馈督察意见时引用了这一说法。

督察组组长蒋巨峰、副组长翟青分别向西藏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意见。蒋巨峰、翟青(以下简称两位组长)说,2013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推进美丽西藏建设作为关系国家生态安全、统领西藏长足发展的重大战略来认识和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他们表示,2017年上半年,西藏自治区全区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100%;7个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7%,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二位。

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督察组在对西藏自治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督察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两位组长说,督察发现,不少干部对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刻,满足于自然赋予的良好生态,认为西藏地域广、生态本底好、环境容量大,即使有点污染或破坏没什么大不了。不少地方和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方面放松要求,生态环保权重在绩效考核中占比不高,生态环保“一票否决”流于形式。

在谈问题时,两位组长指出了自治区住建厅、那曲地区以及自治区商务厅的一些问题。

两位组长表示,2015年1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就已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要求13个牵头部门分别制订实施方案,但至督察时仍有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住建厅等10个部门没有制定实施方案。

督察还发现,西藏部分领域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还较为粗放。据两位组长介绍,西藏自治区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监管的规定,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为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交通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自治区交通厅等部门对公路建设环境监管不严,制定交通发展规划时考虑生态保护不够,导致公路建设与生态保护出现矛盾,一些项目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不到位,对局部生态造成了不利影响。”两位组长表示,2013年以来,全区共有242个农村公路项目环保未批先建,其中20个项目至今尚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督察组认为,西藏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不够。两位组长透露,自治区旅游发展委2017年1月编制的《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未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相衔接,违规将部分重点项目规划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那曲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班戈县政府在纳木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建成观景台、旅游公路、停车场、游步道及厕所等旅游设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那曲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违规办理了审批手续,那曲地区国土资源部门未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全区旅游景区环境管理不到位,多数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此外,一些环境保护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其中,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对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十二五”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完成情况不理想。

两位组长指出,西藏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还亟待加强。他们说,全区14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102个虽已完成保护区划定但尚未获得批准,有38个尚未开展保护区划定工作。

“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自治区领导边督边改‘分片包干责任’机制,主要媒体点名道姓公开通报责任追究情况。”据两位组长介绍,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1022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办结1020件。其中责令整改882件,立案处罚784件,罚款2787万元,立案侦查2件,拘留2人,约谈232人,问责148人。

法制网拉萨1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