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华,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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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华1980年参加工作,从事狱内侦查工作接触刑事照相,1990年调入检察机关一直做刑检、自侦工作。偶然与几位摄影爱好者登山赏雪时,深深地被大自然的美景所感染,再次感受到摄影的无穷魅力,于是重新开始武装自己的摄影设备、阅览相关书籍、广交摄友成为一名摄影发烧友。在闲暇时间,走遍故土的山河大川、田间地头,用镜头记录美好瞬间。
他的摄影感言:摄影是爱好,是我以此记录我们检察工作动人、感人、震撼的瞬间载体,也是我感受大自然、陶冶情操、热爱生活、感悟人生的平台。
摄影作品《慈母》《嘱托》《一针一线传真情》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书画摄影展,作品《眠》《和谐》《归》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摄影家“系列行”和山东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孔子故里好客山东”大赛中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