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坤彩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9:25:5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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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福建·福州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可依照本制度经公
司内部审批后暂缓、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
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确保任何可能接触拟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
交易。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
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公告
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若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将
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规定办理。如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一: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填表日期: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否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
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意见
附件二: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暂缓
披露信息/□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已知悉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特承诺:
本人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等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关于信息知情人管理、
保密义务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暂缓披露信息及/或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
本人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
本人不会买卖公司证券,也不会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
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所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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