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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

导读:

嘉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嘉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栏    目

公开内容


1

信息公开

1、  机构介绍:机构职能、电话、传真、负责人、办公地址。

2、  领导分工:领导照片、姓名、岗位、分工

3、  内设机构: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传真号码、负责人姓名。

4、  人事管理:干部任免、退休通知

5、  公开指南与目录


2

政务大厅

1、  通知公告:工作类分发文件,各类公示公告

2、  发展规划:各类综合、专项发展规划

3、  总结计划:年度工作要点、思路;行动方案等

4、  审批指南: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清单、省政务服务网办事链接地址、市创新项目申报系统链接地址

5、网上办事:省政务服务网办事链接、市创新项目申报系统链接


3

科技专栏

1、  工作动态:工作动态信息(会议、活动、工作、调研等)

2、  经济运行:每月经济运行工作简报

3、  县(市、区)科技要讯:县市区科技工作信息


4

政策法规

1、  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一般文件

2、  规范性文件解读

3、  法律法规


5

公众互动

1、  主任信箱:链接省投诉举报平台

2、  纪检信箱:举报受理机构、电话、邮箱等

3、  意见征集:链接省投诉举报平台

4、  问卷调查:链接中国嘉兴我局调查项目


6

专题专栏

1、  重点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涉企公示等

2、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部分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结果,部分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结果

3、  工作简报:嘉兴科技简报(除经济运行期刊外)

4、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讯、减负办机构组成、县市区减负办联系人和电话、减负政策


嘉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嘉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嘉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指定地点为:嘉兴市金穗路135号创业大厦5楼510办公室,公开时间为: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73-82159809。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嘉兴市科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159809,传真号码:0573-82159810,通信地址:嘉兴市金穗路135号创业大厦5楼510办公室,邮政编码:3140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嘉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嘉兴市科技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嘉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zjjxkjj@163.com。申请信息收阅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嘉兴市科技局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室,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