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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以可转换债方式投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导读:

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以可转换债方式投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以可转换债方式投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07月22日 16:26:47 中财网

原标题: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以可转换债方式投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以可转换债方式投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以可转换债方式投资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
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终止以可
转换债方式投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发出召开会议通知,2019年7月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终止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根据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提供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信宇人经审计2018年度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考核指标未能达到2018年9月公司与信宇人及其主
要股东杨志明、曾芳、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的转股条件,结合锂电设备行业目前市场环境、
发展趋势,经审慎考虑,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放弃先期对信宇
人提供的4,000万元借款债权本金转为股权投资的权利。


3、公司已收到信宇人的书面承诺函,其承诺在2019年8月15日前按照《投
资协议》约定的条款归还4,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以可转换债方式投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事项。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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