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实现精准治污。只有将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才能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同时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绿色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人才、成果、资本、市场、服务等全要素协同推进。要有效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解决“最后一公里”不通畅的问题,必须从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和特点出发,充分厘清几个重要问题。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定义范围更广、转化形式更多
对于生态环境领域而言,科学技术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环境问题,主要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3种途径。工程减排的技术研发过程大多产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硬技术成果”,而结构减排、管理减排过程中则更多产出的是政策、标准、规范等“软科学成果”。
基于此,生态环境部2018年底出台的《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除了包括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成果外,还包括服务于环境管理,能够产生较大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环境管理技术成果,即能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作用的技术、材料、装备、工程、政策、方案等要素都应纳入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范畴。
科技成果发挥作用的最关键载体是“人”。科技成果是随着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需求不断变化而逐渐变化的。即使是同一类科技成果也可能因为应用环境的不同而需要科研人员提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因此,针对具体的环境治理需求和技术应用场景,发挥科研人员的作用是成果转化的关键。
此外,环境学科自身特点决定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产出过程必定是一个多学科、多行业协同攻关过程。因此,需要相关行业科技成果吸收融合,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客观需要,解决生态环境成果转化内外联动的问题。
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的特定时期,各种污染排放仍然处于高位,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环境发展的特殊历史阶段,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技术成果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充分利用其他行业领域的技术成果,培养多元化、复合型创新人才,充分发挥科技成果最关键载体“科研人员”的作用。筛选和开发适合于解决我国独特生态环境问题的成果,并促进其转化,从而形成各领域技术人才及成果有效服务生态环境治理的生动局面。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具有政策和市场双导向性
政府改善环境的政策创造了最大的市场需求,环境质量改善倒逼产业升级和治污标准提升,从而带动生态环境技术和设备研发的进步。
因此,只有实用的、能有效解决问题的科技成果才是好成果;只有符合实际需求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才能有效转化为环保产品,才能实现其经济价值和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譬如,在水处理领域,随着国家、行业和地方污水排放标准逐渐加严,污水处理厂常规生化工艺基本不能满足新的排放要求,普遍面临提标改造的问题。部分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指标已经相当于地表水Ⅲ类的要求,一般的生化处理工艺很难达标,为膜处理等深度处理技术创造了巨大的市场。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市场双导向性特点,决定了其转化推广不仅是市场行为,政策和标准驱动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技术成果是否能有效解决实际环境问题,是否能满足地方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才是检验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标准。因此,应从满足环境治理实际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成果转化工作。
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成果转化具有集成性和长周期性
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成果转化往往是多个技术的组合转化,即使是同一类技术成果,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其发挥作用的效果也会差异比较大。譬如,某项针对农村污水的生化处理技术,因为温度、水质、配套设施等外部环境的差别,就可能在南北方地区有不同的效果。
因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成果在转化之前,往往需要针对其应用场景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化的技术二次开发,将其应用工艺参数固化,从而形成标准化的产品或工程。
同时,检验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标准是满足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有效解决实际环境问题,对于技术成果的评价指标往往主要看技术投入使用后其使用环境质量参数的变化。但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从投入使用到发挥作用是一个相对较慢的过程,由于其技术自身规律和特点,技术成果投入使用后,一般不能带来立竿见影的变化,环境质量改善的效果不易显现,因此不能仅仅通过短期的物化指标的变化来评价其使用效果。
目前评价科技成果的作用主要包括科技进步贡献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两个指标,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大多是采用知识产权交易率来估算成果转化率;而国际上多是基于成果商业化潜力和转化应用实际经济社会效益开展的价值导向评估,以“技术转移”来替代科技成果转化这一概念来描述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
衡量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关键标准要看能否真正实现经济价值或社会效益。因此,衡量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贡献率,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采用价值导向、具有国际可比性的评价指标,及时跟踪知识和技术转移的新趋势,并结合环境质量改善发挥作用的有关情况,理性、客观地开展评价,亟须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适用于评价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指标和方法体系,并为相关生态环境科技管理和重大决策提供测算依据。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尚不完善
《指导意见》提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中,技术评估是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入口,通过技术评估规范转化秩序,从源头控制转化风险;技术二次开发主要是指成果工程化、产品化和标准化的过程,核心是工程设计、形成标准产品;技术交易和产业孵化是通过健全成果定价方法、完善投融资体系、创新孵化模式等规范技术交易市场和提升产业化水平。
目前,科学化的技术评估方法不完善,缺少从决策者、投资者、使用者等多视角开展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评估;成果转化所需要的技术二次开发环节基本属于空白,面向生态环境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