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时间:2019年12月02日 17:51:09 中财网
原标题:东华科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14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事项
是否存
在该事
项(是/
否/不适
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
是
6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月是否不存在以下情形:(1)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2)股东大会未审议通
过股权激励计划;(3)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授予权益并宣告
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是
7
如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的情形时,方案是否约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使的权益是否终止行使
是
8
上市公司是否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是否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及时
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9
是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10
是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11
是否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
是
12
是否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是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是
14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是
15
是否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
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是
16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7
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18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是否拟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
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是否拟
不少于10天
是
19
如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方案是否约定上市公司不得继
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是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20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是
21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是
22
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
的20%
不适用
23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4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逐条说明上市公司不存
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25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26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
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是
27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是否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是否披露其他激励对象(各
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单个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是
28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
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
是
除限售安排等;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授予日是否确定在
授权条件成就之后
29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
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
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是否对定价依
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就该定价的合理
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意见
是
30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
的,是否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
益的,是否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明确约
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
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是否披露激励对象行使
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若后期激励计划的
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是否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
理性。
是
31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是否明确上
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
间
是
32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是
33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34
(11)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条件、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是
35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
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36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
决机制
是
37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
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
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是
38
(15)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规定,自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或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适用于未规定授予条件的情形),
按相关规定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是
39
(16)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股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存在
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可能性的,是否披露解决措施
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0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41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42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
司是否不少于3家
是
43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44
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
前期激励计划的,是否充分说明原因与合理性
不适用
限制性股票合规性要求
45
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年
是
46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47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额的50%
是
48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是
49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是
股票期权合规性要求
50
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年
不适用
5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
日
不适用
52
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53
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
权总额的50%
不适用
54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不适用
55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不适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56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
表独立意见
是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下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57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
是
条件
58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59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
理办法》的规定
是
60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是
61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是
62
(6)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是
63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是
64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是
65
(9)是否说明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66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是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6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6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
决
是
69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
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是
70
上市公司未按照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是否就此事项作特
别说明
不适用
其他合规要求
71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金融创新及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9年12月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