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庚南
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应该成为金融科技监管的灵魂。能否落实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仅是监管的重心,也是金融科技公司本身持续发展的根基!抓住金融消费者保护,就是抓住了科技金融监管的“七寸”。
中国式金融科技监管终于启航了。
5日,央行网站发布新闻,称即将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这意味着市场一直在等待的那只“鞋子”终于落地了。这无疑是市场之幸,金融科技之幸。
毋庸置疑,我国金融科技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且正在驶入快车道。滚滚袭来的金融科技浪潮,正向我们展示其广阔的前景、无穷的魅力;但同时,我们应清楚地看到它投向市场的一道道阴影,——P2P网贷乱象、“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金融乱象丛生;清楚地感受到监管缺失的危险,我们不能“眼见它上高速,眼见它车歪歪”!P2P网贷即是前车之鉴。
如何加快构建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基本规则体系,补齐金融科技监管短板,将金融科技纳入合规稳健的发展轨道,避免重蹈P2P网贷的覆辙,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已如箭在弦。
但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金融科技监管这无疑又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在国内无先例可循。尽管此前监管的触角已抵达金融科技的部分领域,如P2P网贷、现金贷、助贷(联合贷)等,但多属于针对一个个具体业态的具体的、事后处置性措施。若站在一个行业发展的角度,从先导性、预防性监管出发,围绕金融科技监管的规则体系、监管方式及监管工具等探索显然还处于试水阶段。
须知,基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金融科技会不断衍生出各种新的业态。面对层出不穷的新业态,若以固有的监管模式、监管手段来监管,显然会疲于应对,陷于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由于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促使金融业务边界逐渐模糊,金融风险传导突破时空限制,其风险具有极度渗透性、瞬时爆发性和快速传染性等特征;因此,金融科技监管应在包容审慎的原则下突出预防性监管,按照穿透性原则实施监管前置。应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同时,增强对风险的研判和预判,通过审慎监管最大可能降低风险的溢出性,把风险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其核心就是要构建完善行为监管系统,探索“监管沙箱”。从金融科技监管试点的角度看,笔者认为至少应把握好三个支点。
起点:金融科技监管应从哪开始?
尽管在加强金融科技监管方面各方已形成共识,但对金融科技监管的主体、监管的边界(或起点)及监管的方式方面尚存诸多分歧。有专家认为“科技归科技,金融归金融” ,有专家认为,监管不是管科技本身的风险,管的是这个科技应用于金融业务所产生的风险,因此得出“监管金融科技的主体目前就是机构监管的逻辑”的观点。
这些观点似是而非。在突出金融科技的科技属性或金融属性的时候,某种程度上存在对金融科技的肢解。顾名思义,金融科技应该是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但这种融合绝非简单的 “金融+科技=金融科技”。在这里,金融与科技二者并非简单的物理融合,而是一种化学反应之后的新物种或一个全新的产业,二者已很难从物理上进行分割。尽管目前关于金融科技的内涵尚不统一,但理论界总体上倾向于从产业视角来定义金融科技,认为金融科技(FinTech)是一个新的金融产业。正如瑞士金融领域专家Patrick Schueffel教授所言, Fintech是用技术来改善金融活动的新兴金融行业。
作为一个新的金融产业,金融科技显然是为金融而生。金融属性是其与生俱来的基因(DNA)。也就是说,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并非在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时、科技应用于金融业务时才显现,而是从金融科技产品的设计、开发阶段就已经存在了。因此,把金融科技作为一个整体业态来监管,监管的起点应该从其“胎生”之始。
然而,央行在发布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消息中,指出要“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显然,这里仅将持牌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科技监管的立足点,实际上仍是沿用机构监管的逻辑。
从国内外金融科技实践看,金融科技的参与主体一个越来越明显的特征就是多元化。运用Fintech进行金融创新的企业,不仅有创业企业,也有许多致力于运用技术改进传统业务的金融机构;不仅有持牌机构也有非持牌机构。机构监管的显然难以覆盖金融科技的风险。而且,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在金融科技领域,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边界已非常模糊,以业务和机构类型为边界的、传统的机构监管模式显然已难以适应。针对金融科技风险的隐蔽性、渗透性和爆发性特征,各国在监管上更加注重监管端口的前移,更加注重全过程的监管,而不是将监管的视角拘泥于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的环节。
若依循机构监管的逻辑,金融科技监管出现空白则在所难免;若按照机构监管,仅仅从金融机构端对现有纳入监管的持牌机构利用金融科技的行为进行监管,无异于“锯箭疗伤”,——大量的非持牌金融科技公司由谁监管依然是个空白与难题!
切点:以金融APP为监管切口
近年来,在如火如荼的金融科技背后,不乏打着金融创新、普惠金融旗号的“伪金融科技”。它们以为金融赋能、为普惠金融“添油”之名,行非法集资、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存款、乱设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之实,通过种种包装诱骗金融消费者、投资人“入局”,而充斥于互联网的琳琅满目的金融APP即是入口。
显然,金融APP是识别各种“伪金融科技”、遏制金融科技乱象的最好切口。谢平老师在2019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上指出金融App监管的观点为金融科技监管提供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切口,这恰是当今泛滥成灾又让监管者棘手的领域。因为APP虽有形但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像野草,有一块土地就可以产生,你甚至不知道它究竟叫什么,属于哪家!所以,金融APP监管是一个实在且绕不过去的视角。以此为切口,或将有效推进对金融科技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