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06月04日 00:05:22 中财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
相关标准之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福建
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科技”、“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
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
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董事会做出决议之
日起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一交易日(2019年5月24日)收盘价格为10.08
元/股,首次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2019年4月23日)收盘价格为9.46元/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4月23日至2019
年5月24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6.55%,上证综指指数
(000001.SH)累计涨跌幅为-10.80%,申万饲料Ⅱ指数(801014.SI)累计涨跌幅
为-12.44%。
项目
首次披露前第21个交
易日
首次披露前1个交易
日
涨跌幅
天马科技收盘价(元/股)
9.46
10.08
6.55%
上证综指指数
3198.59
2853.00
-10.80%
申万饲料Ⅱ指数
6186.77
5417.21
-12.44%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
17.36%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18.99%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
除上证综指指数(代码:000001.SH)、申万饲料Ⅱ指数(代码:801014.SI)因素
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17.36%、18.99%,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
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
条相关标准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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