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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导读:

原标题: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原标题: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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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隆达

  股票代码:6036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惠莉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南区**幢**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惠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2196207******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南区**幢**室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任职情况

  张惠莉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最近五年内担任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经理、绍兴上虞东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绍兴上虞东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惠莉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转让方以外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惠莉女士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持股情况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康隆达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东大控股与其实际控制人张惠莉女士之间的股份转让,主要目的系为优化和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张惠莉女士及东大控股合计控制的康隆达股份总数没有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惠莉女士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东大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8,7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5%。张惠莉女士为东大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东大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惠莉女士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8,7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5%,东大控股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张惠莉女士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大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18,7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75%。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2月20日,东大控股(“甲方”)与张惠莉(“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标的股份:本次甲方向乙方进行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康隆达18,750,000股股份,合计占康隆达股份总数的18.75%。

  2。转让价款及支付:(1)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康隆达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90%,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8.99元,即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合计为356,062,500元。(2)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0年内向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3。标的股份权属变更: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股份协议转让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4。税费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规定各自承担。

  5。生效: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6。主要声明与承诺:乙方承诺,其将继续积极履行标的股份涉及的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且将继续严格遵守出让方在康隆达上市时作出的全部承诺并积极履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应义务。

  7。违约责任: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第五节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