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赵志宏
新冠疫情对银行、对金融科技的影响要从“全国性隔离”说起。自1月23日上午10点武汉封城起,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启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最高级别的一级响应,众多城市、城镇、小区陆续宣布封闭管理;企业普遍延期开工,开工之后也只采取最小化配置运转。举国上下,全面进入“少出门、不聚集、不聚餐,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状态。
对商业银行而言,短期内疫情的影响集中于削弱信贷需求、亟需提高金融资源分配效率和中收减少等方面。社会生产受疫情影响,导致市场上信贷需求预期会有一定程度减少,银行对公以及对小微企业的业务拓展增量近期将可能会遇到一定挑战,消费金融业务也同样承压。
同时,特殊时期对于精准分配金融资源的要求比常规时期更为迫切,银行唯有基于大数据技术和价值网分析,才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对成批量的客户及客户需求状况做到实时而精准的识别,精准区分哪些信贷需求具有最高的疫情相关度,把信贷资源精准投放到关键地方,是银行对抗疫的最大支持。此外,银行从日常支付结算中获得的收入也将大幅减少。
中期而言,金融条件大概率有所放松,疫情过后,社会总体消费需求估计会有适当反弹,企业恢复全面生产也会带来信贷需求一定程度上冲。银行需要凭借智能分析手段和风险计量能力,提前准确感知疫情形势转变所带来的市场波动和市场阶段的微妙转变,针对性地敏捷组织产品、服务和营销。
长期而言,疫情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有限,头部银行和细分生态领域有优势的银行竞争力持续加强。同时,金融科技和智能风控能力对业务支撑作用更为凸显,传统业务电子化速度必将加快。而在本次疫情中,监管机构也鼓励银行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线上业务服务,因此已建立金融科技和智能风控先发优势的银行有望凭借其体验良好的线上服务产生客户虹吸效应,这也正说明了,通过提高金融科技能力实现危中寻机,方为商业银行变中求生之道。
制胜之道:内外兼战
疫情期间,银行在实际运行上面临的首要困难是必须尽量减少见面,这对银行的内部运行以及对外营销都提出了挑战。
远程办公,成为银行必须、也值得考虑的选项。某全国性商业银行近期的信贷审批就通过“钉钉”办公软件,随时召开线上远程视频会议完成对项目的集体评估,形成线上审批、行内系统线上操作的“双线上”敏捷办公模式,既显著降低了疫情对信贷业务运行的影响程度,也及时敏捷地响应了一线防疫企业紧急的需求。
对于疫情环境下仍有融资需求的商业银行来说,传统的实地路演并不是唯一路径,通过一些科技手段,可以将疫情对发行人交易路演的影响降至最低。近期某国有银行增发原有人民币点心债券,采取电话/网上路演方式成功定价,吸引了来自亚洲、欧洲、中东及美国(离岸)的各类高质量投资人,顺利完成增发工作。
同样,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手段实现质量高、接入简单、使用容易的远程视频沟通和多方远程协同工作,成为银行应对对公业务大客户营销无法线下展开客户会面、商谈之挑战的关键手段。2月初,若干企业与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达成大额综合授信合作,就是基于电话、远程视频方式完成洽谈,通过线上核保等技术完成提款条件。
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客户、消费者客户的营销虽然在疫前就已经高度依赖线上手段,但由于疫情使得各行业的线下营销通道都几乎处于停摆状态,在可选的线上营销渠道数量并未明显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包括银行在内的各行各业对线上渠道的争夺会因此变得更加激烈,获客单价会有较大幅度上升。
为此,银行首先需要借助大数据技术做出更高质量的用户画像,以便在营销战略上做好更精准、更具差异化的用户群定位。同时,应该更坚决地借助区块链、开放API等金融科技手段实现平台化、打造生态圈,通过B4B等创新的营销模式深度嵌入合作伙伴业务流程,从而形成B4B2C的完整触客、获客链条。此外,还应该加大对营销内容的创新和技术化营销手段的投入,通过源源不断的内容创新来规避同质化营销带来的高成本,通过基于大数据等的技术化营销投放手段精准地发掘更多细分渠道资源,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各种渠道实时、动态、高效地组合,提高营销命中率和转化率。
当然,当整体运行高度依赖于开放网络时,银行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挑战也将进一步加剧,这是银行应该高度警惕的。
攻守之道: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应该说,本次疫情再次凸显、证明了金融科技在支撑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方面的核心重要性。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前几年基于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一系列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大规模应用,面对这次疫情,面对举国上下如此大范围的半隔离状态,人们的生活、社会经济的运行会遭遇怎样的困境。
当然,这次疫情也让很多人开始从这些年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各种惊喜中清醒过来——意识到金融科技仍然处于很早期的阶段,依旧短板明显,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例如,在对客户身份进行物理识别时,人脸识别的精准度遭遇了佩戴口罩的挑战,虹膜识别需要穿透护目镜的障碍,指纹识别受到手套的阻隔。虽然并非完全不能用,而是变得并不那么方便、不那么可靠了,但在疫情时期的很多场景下,大家开始退回更加传统的身份验证方式。
银行业界正在热议,银保监办发(2020)15号文可能给“远程面签”带来了利好空间,从法律层面看面签要达到的目的,只是要求所签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实现“远程面签”必须有相应的金融科技认证,要求能证明所签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别人假冒代签的可能性,才有可能成为现实。若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则应以必要的佐证资讯支持为前提,以确保签约的真实性、可追溯性、不可抵赖性。
商业银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远程面签”起步阶段适用金额大小,应与金融科技认证能力的可靠性程度,以及所在银行可承受的信用、操作风险损失容忍度相适合。目前已有的领先实践例如线上电子合同,与法院数据库链接,能起到一定作用。
未来一段时间,结合物联网的边缘计算、区块链技术有可能更好的解决此问题,然后就能充分利用区块链对身份信息进行可信地流转、交换、转移,真正“零知识的”(即尽量不依赖于太多的其他辅助信息,即在不了解对方的背景信息的情况下,也能识别对方准确身份)、完全可信的“远程面签”即可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