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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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委托,就战略投资者参与开普云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开普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
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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