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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挂牌80亩工业用地 拟建科技环保及高端包装产业基地

导读:

4月9日,海口市挂牌一宗云龙产业园80.03亩的工业用地,起始价为2843.84万元!该地块将用于开发建设科技

4月9日,海口市挂牌一宗云龙产业园80.03亩的工业用地,起始价为2843.84万元!该地块将用于开发建设科技环保及高端包装产业基地,用于生产植物纤维模压制品、生物可降解制品和高端消费电子包装等产品。

据挂牌要求,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须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内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

土地竞得人应在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进场动工(现场施工设备不少于8台,现场施工人员不少于100人),在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项目投产(产品下线,有经营收入)。项目投产1年半内达产,达产产值6.4亿元(折合800万元/亩),年上缴税收总额(全口径)不低于4800万元(折合为每亩人民币60万元)。

海口挂牌80亩工业用地 拟建科技环保及高端包装产业基地

海口云龙产业园鸟瞰图

资料显示,云龙产业园位于海口琼山区云龙镇,规划范围:西至云龙镇西侧的村庄边界,东至海榆东线东侧,南至云龙镇区,北至台达高尔夫的用地界线。园区规划面积4.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饮料、农副产品深加工、旅游工艺品和休闲体育用品制造、轻工及为机场配套的空港物流等产业。

挂牌公告如下: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第5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云龙产业园B020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用地,位于云龙产业园B0201-2地块,土地面积为53355.5平方米(合80.03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为50年。该宗地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地上无建筑物,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动工条件。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云龙产业园B0201-2地块规划意见的函》(海高新函〔2020〕54号),该地块规划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须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须为国内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2843.84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2843.84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9:00至2020年5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4月30日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5月13日16:00(北京时间)。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20年5月13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还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件),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三)本次挂牌宗地用于开发建设科技环保及高端包装产业基地,用于生产植物纤维模压制品、生物可降解制品和高端消费电子包装等产品,建设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该宗地须按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投产1年半内达产,达产产值6.4亿元(折合800万元/亩),年上缴税收总额(全口径)不低于4800万元(折合为每亩人民币60万元)。

(四)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进场动工(现场施工设备不少于8台,现场施工人员不少于100人),在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项目投产(产品下线,有经营收入)。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六)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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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