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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德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之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导读:

易德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之2019年

易德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之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0年04月16日 22:22:02 中财网

原标题:易德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之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易德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之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之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德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易德
龙进行了2019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0年4月3日对易德龙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
保荐机构结合易德龙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公司的“三会”会议全套会议文件、
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
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易德龙高管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易德龙
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
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
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合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核查,
获取了充分和恰当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


在此期间,现场检查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了
本期持续督导现场工作底稿,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对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部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进行
了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三会”会议全套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不断完善《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比较有效地发挥作用,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事
项。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
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
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取得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相
关附件,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信息披露规
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2019年度所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钱新栋,实际控制人为钱新栋、钱小洁。现场检查人员取得
并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进行访
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作业指导书、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和相关内部
决策程序、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以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账户存储制度,2019年度
易德龙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度,确保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对易德龙的定期报告公告进行了查阅,并就公司所处行
业未来发展趋势、景气程度、上下游客户等情况与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易德龙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
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
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关注经营风险,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况,并继续做好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工
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提供
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东吴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易德龙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东吴证券认为:自
上市以来,易德龙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易德龙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易德龙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后续将进一步
加强对公司人员的培训,监督公司规范运行,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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