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5:55:59 中财网
原标题:中石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石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波
联系电话:021-38674297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敬宝
联系电话:021-3867470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次,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9年8月销户完
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正在现场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受疫情影响,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客户出货量可能会
产生一定波动,进而影响其对中石科技产品的需
求,对中石科技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持续关注疫情发展形势、行业变化情况和
公司业绩的变动趋势;2、督促公司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3、
督导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相关股东关于减持的承诺,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的一般规定,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对外投资的审议规则和披露规则以及特殊情
形下的适用办法;对外担保的审议规则和披露
规则等内容;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
交易的审议规则和披露规则、日常关联交易的
审议和披露适用办法、免于审议的关联交易和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担任/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东关于股
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
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
股价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司、董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已聘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订《北京中
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
协议书》。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协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指派保荐代表人薛波先生、胡敬宝
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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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波
胡敬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