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IT科技资讯平台,关注科技、手机、电脑、智能硬件、电脑知识!
当前位置:主页 > 科技 > 科技行业 >

昆汀科技: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

昆汀科技: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

昆汀科技: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年06月03日 23:25:55 中财网

原标题:昆汀科技: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昆汀科技: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5

公告编号:2020-035

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
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变更为吴旭,第一大股
东、控股股东由方贺兵变更为狮头股份,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于2020年6月3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拟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自《股份收购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

《股份收购协议》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拟发生变更基本情况

拟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冬梅
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否


公告编号:2020-035

公告编号:2020-0351999年2月28日
注册资本23,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1号
邮编030027
所属行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主要业务
生产、销售:水泥,水泥制品,水泥熟料,商品混凝
土,新型墙体材料;水泥生产设备制造、安装及技术
咨询;水泥袋加工;矿产资源开采:石灰石矿开采(仅
限朔州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15931861P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否
控股股东情况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情况吴旭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否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是
2020年4月24日,天津市河西区人
民政府国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桂发祥集团的批复》批准公司股权
公开挂牌事宜;
2020年4月27日,天津市河西区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银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桂
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
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公告编号:2020-035[2020]沪第0370
号)完成评估备案。


公告编号:2020-035[2020]沪第0370
号)完成评估备案。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是
2020年5月19日,狮头股份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参
与竞拍昆汀科技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
长办理竞买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6月3日,狮头股份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狮头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拟变更后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自然人填写

姓名吴旭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否否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任狮头股份董事长,
2019年4月至今任狮头股份董事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环保节能产品制造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1号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有间接持有27.81%股权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否否

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拟发生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
的影响

2020年6月3日,方贺兵、刘佳东、方林宾、杭州昆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告编号:2020-035
昆阳投资”)、何荣、张远帆、白智勇与狮头股份签署《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向狮头股份转让公司2,244,008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17.5781%),转让价格为25.13元/股;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桂发祥”)与狮头股份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向狮头股份转让公司2,862,375股
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2.4219%),转让价格为25.13元/股。除上述股权转让事
项外,2020年6月3日方林宾、刘佳东与狮头股份签署《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方林宾、刘佳东将所持1,345,7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10.5413%)所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狮头股
份行使。2020年6月3日,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拟解除于2017年10月23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公告编号:2020-035
昆阳投资”)、何荣、张远帆、白智勇与狮头股份签署《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向狮头股份转让公司2,244,008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17.5781%),转让价格为25.13元/股;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桂发祥”)与狮头股份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向狮头股份转让公司2,862,375股
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2.4219%),转让价格为25.13元/股。除上述股权转让事
项外,2020年6月3日方林宾、刘佳东与狮头股份签署《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方林宾、刘佳东将所持1,345,7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10.5413%)所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狮头股
份行使。2020年6月3日,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拟解除于2017年10月23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收购前,狮头股份未持有公司股权。本次收购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
狮头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狮头股份直接持有公司40.00%股权,通
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公司10.54%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50.54%表决权。


本次狮头股份在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后,将利用自身资源、资信实力,推进公司开展相
关业务,拓展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推动公司快速发
展,提升公司的股东价值和股东回报率。


本次收购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变动
完成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销售、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是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是
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6月3日于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的《收购报
告书》等相关文件。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是


公告编号:2020-0352020年6月3日于全国中

公告编号:2020-0352020年6月3日于全国中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是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是
批准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资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程序
批准桂发祥所持公司股权公开挂牌、评估备案及签
署产权交易合同
批准程序进展
2020年4月24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资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桂发祥集团的批复》批准公司股权公开挂牌事宜;
2020年4月27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转
让股权涉及的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
第0370号)完成评估备案。


(三)限售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狮头股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收购方狮头股份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
12个月内,收购方不转让收购方持有的公司的任何股份(收购方所持公司股份在收购方
之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前述限制)。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5(一)狮头股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狮头股份与方贺兵、刘佳东、昆阳投资、何荣、张远帆、白智勇签署的《关于杭州
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三)狮头股份与桂发祥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四)狮头股份与业绩补偿方方贺兵、刘佳东、方林宾、昆阳投资、何荣、张远帆签署的
《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五)狮头股份与方林宾、刘佳东签署的《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
协议》
(六)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七)《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八)《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
告》;
(九)《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
书》;
(十)《山西源晋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公司收购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十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桂发祥集团的批复》
(十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备案文件;
(十三)狮头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十四)狮头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0-035(一)狮头股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狮头股份与方贺兵、刘佳东、昆阳投资、何荣、张远帆、白智勇签署的《关于杭州
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三)狮头股份与桂发祥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四)狮头股份与业绩补偿方方贺兵、刘佳东、方林宾、昆阳投资、何荣、张远帆签署的
《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五)狮头股份与方林宾、刘佳东签署的《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
协议》
(六)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七)《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八)《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
告》;
(九)《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
书》;
(十)《山西源晋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公司收购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十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桂发祥集团的批复》
(十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备案文件;
(十三)狮头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十四)狮头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