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以增加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加强供需对接为着力点,以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为目标,加快构建农技推广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等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为依托,开放竞争、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的各类主体构成的网络与组织系统,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以农技推广机构等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推进农业发展、创新驱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农业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科技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需对接不畅等问题日益凸显,越来越难以适应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基于此,《意见》提出了厘清职能、明确定位,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开放协同、多元融通,重心下沉、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并从推进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强化高校与科研院所服务功能、壮大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提升农业科技服务综合集成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分别明确了相关任务的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
在推进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方面,《意见》指出,加强农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绿色增产、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提升服务脱贫攻坚和防范应对重大疫情、突发灾害等能力。同时,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水平,创新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机制,如全面推行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制度,完善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评体系,建立与考评结果挂钩的经费支持机制。
在强化高校与科研院所服务功能方面,《意见》提到,将服务“三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学科评估、人才评价等各类评估评价和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方式,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大院、院(校)地共建等创新服务模式等。
关于壮大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方面,《意见》明确指出,提升供销合作社科技服务能力,鼓励发展“农资+”技术服务推广模式。此外,鼓励企业牵头组织各类产学研联合体研发和承接转化先进、适用、绿色技术,探索并推广“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创新服务模式。同时,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组织科技服务能力。
针对提升农业科技服务综合集成能力,《意见》要求,加强科技服务县域统筹、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建设、提升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水平。
《意见》强调,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围绕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能力,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支持各类科技服务主体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领域的支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推进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顶层设计和一体化部署,形成系列化、标准化、高质量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切实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