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金羊网讯 记者侯梦菲报道:“熊孩子”上课时强迫同学传抄作业,老师能不能处罚?携带危险品进学校,学校安保人员能不能查验?这些问题的解决,很快将有法可依。24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各方职责、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以及校外活动和实习的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明确。
不得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
草案明确,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草案也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可以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应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草案专门设立“校园安全管理”一章,对出入校园、学生接送、教学和校际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给予规定,并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家校共建机制,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和督促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平台体系建设。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行出入校园登记制度,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和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在必要时可以查验在校园活动人员的身份。学校安全保卫人员认为进入学校的人员可能携带危险物品时,可以对其所携带物品进行查验。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对学生临时离校和接送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应当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学校可以按照规定提供照管服务,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外的人员。
校门口50米内警力重点守护
草案明确规定:将校园周边一定区域划定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纳入治安视频监控范围。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园门口和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巡逻;反恐防暴形势严峻、学生欺凌现象频繁、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50米内应当安排警力重点守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声设备。
对于舆论关注的学生欺凌现象,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规定,预防、认定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事件。
高等学校可建立学校预防、认定和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