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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控股股东拟进行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

精功科技:控股股东拟进行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9年09月06日 17:51:08 中财网

精功科技:控股股东拟进行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9年09月06日 17:51:08 中财网

原标题:精功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精功科技:控股股东拟进行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
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冻
结。若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大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2019年9月6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的书面《通知书》,主
要内容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精功集团于2019年9月6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
下称“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申请重整的公司范围包括:绍兴精汇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精功科技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拟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自2019年发生流动性危机以来,精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虽
竭力寻求相关重组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化解债务风险,但仍不能解决流动性危机。为保
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精功集团依照《企业
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资产重整价值及负债、经营等情况,于2019年9月6
日向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二、控股股东拟重整申请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冻结。若精功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被
柯桥法院裁定受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为客户通过精功集团关联方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直接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4,160.07万元、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给
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5,113.93万元(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
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19-037的公司公告)、通过精功集团关联
方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担保余额3,183.70万元外,公司与精功集团


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担保或违规担保等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


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13,262.90万元,其中,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12,865.18万元
(其中,向其关联方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销售8,084.17万元,通过其关联方浙江汇
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在2019年期间确认销售3,015.02万
元),向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397.7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收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款项合计为17,802.16万元(其
中,应收其关联方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4,615.46万元,应收其关联方上海金聚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保证金余额4,532.08万元,应收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议
转给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证金及垫付租金余额3,750.44万元,应收其关联方浙
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1,278.26万元,应收其关联方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证
金559.55万元,预付其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12.70万元,应收其本次拟
申请重整的前述所属公司25.67万元),公司应付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款项合计为
1,346.90万元(其中,公司应付其本次拟申请重整的前述所属公司余额0万元)。


以上2019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相关债券未能按期兑付及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
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正常。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尚未收到柯桥法院正式受理裁定书,其提出的司
法重整申请是否被柯桥法院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
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大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精功集团出具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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