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更新后)
时间:2019年12月03日 18:21:42 中财网
原标题:正邦科技:关于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更新后)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233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江西
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民银行”)日常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估计,并已经2019
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效限期自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之日止。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关联人
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预计结算金额
(累计资金流水
发生额)
截至披露日已
发生金额
上年发生
金额
江西裕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存款、资
金结算
市场化原
则
20亿元
924.00元
0元
注:具体定价参照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的《存款利率表》及《收费价目表》。
上一年度未与关联方裕民银行发生关联交易。
裕民银行成立于2019年10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0%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林印孙先生及程凡贵先生均担任裕民银行董
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名称: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MA38WU460Q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9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锦江路99号商联中心
法定代表人:余红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60,000
30.00%
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9,000
29.50%
南昌亿分营销有限公司
19,600
9.80%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9,400
9.70%
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000
6.00%
华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5.00%
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
8,000
4.00%
思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0%
中至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0%
合计
200,000
100.00%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份,为其第一
大股东。公司董事林印孙先生及程凡贵先生均担任裕民银行董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裕民银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注册资本20亿元,是江
西省首家民营银行。裕民银行立足江西区域,坚持“裕民兴赣”的办行宗旨,面
向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民生大众。裕民银行具有产业优势、机制优势和本土优
势,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致力于为“三农”和小微提
供专业、高效、便捷的特色金融服务。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
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预计日常结算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相关议案之日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款和资金结算业务。存款利率及资金结算
业务费率按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的《存款利率表》及《收费
价目表》计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进展需要,按照裕民银行的业务流程申请存款、资
金结算业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裕民银行发生存款、资金结算业务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未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大的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我们
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我们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
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林印孙先生、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该
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意见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
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印孙先生、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
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
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正邦集团借款暨关
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
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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