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北京互联网法院“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所审理的艺人诉网民侵权名誉权案件中,七成被告为30岁以下青少年,案件多因“粉丝骂战”引起。当日,话题#34位明星起诉网友侵害名誉权#登上微博热搜榜,截至12月23日,阅读量达3.2亿次,讨论量达4.7万次。
部分“饭圈”用语成网络名誉侵权“主力”
《报告》显示,今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1948件,其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836件,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1075件,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占28%。此外,经调研发现,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即案件被告)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体现出近年兴起的粉丝文化的突出特点,此类案件共计125件,占全部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的11.63%。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34名艺人诉网民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中,作为被告的青少年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占70%,其中年龄最小的为19岁。涉诉侵权行为相对集中于社交平台,包括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豆瓣等。
据法官介绍,在粉丝文化的影响下,这些青少年实施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时,多使用“饭圈”网络语言,即用绰号代指特定艺人——这些绰号并不为公众所知,但在粉丝群体中指向清晰。此外,被告还呈现逃避诉讼的特征显著,法律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比如,提出的抗辩理由大多认为“饭圈”文化已成为共识,“饭圈”言论具有特殊性,应该放宽法律评价标准。
面对这样的言论,法官表示,企图用“饭圈”用语逃避诉讼的行为是行不通的,在案件审理中,只要侮辱性的称呼能够形成与特定艺人的对应关系,即可视为对该艺人的侮辱,构成侵权。
此外,在案件审理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发现部分涉诉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受到同属粉丝群体追捧,甚至,在诉讼期间发起“打赏”活动,组织同属性粉丝为其筹款等。在此类案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亮明司法态度,不仅判决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还认定被告因涉诉所获打赏款项构成违法所得,全部收缴以示惩戒。
通过审理大量涉及网络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确立了一系列裁判规则。例如,自媒体账号的侵权责任程度,会综合考虑言论传播范围及影响力;“饭圈”黑话、“影射”亦构成侵权;特定情况下对艺人粉丝的侮辱,亦构成对该艺人的侮辱。另外,由网络侵权言论所带来的“打赏”收入,如果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法院可以予以收缴。
《报告》一经发布,便引发多方关注,新华网、《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报》等媒体纷纷对此刊发报道,互联网平台再次掀起有关粉丝文化与法律边界的讨论。
粉丝持续骂战牵扯多方利益
不可否认,由于网络平台的低门槛、用户的易煽动性和匿名感(一些用户自以为在ID下匿名)以及更深层次的商业及局部势力等多种因素,谣言以及不当言论借助网络环境肆虐,成为虚假信息以及有害信息滋生的温床。
据悉,在多起艺人诉网民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中,被告实施侮辱特定艺人的行为,往往由粉丝之间的持续骂战引起,个别粉丝将怨气转至对方维护的艺人,进而实施对该艺人的侮辱诽谤。甚至个别粉丝还会采用畸形、极端的行为——制作艺人遗像、“炒黑料”、发起恶毒诅咒等。
当然,骂战掀起的原因也不局限于粉丝单方面的“为爱而战”,一些看似简单的艺人诉网民侵害名誉权案件中,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缠成为幕后若隐若现的推手,使得青少年网民很容易既是施害者又是受害者。比如,在当前“流量利益”的驱使下,个别艺人或其团队不排除过度包装“人设”,故意炒作话题等行为,甚至有时候面对不利于维护自身形象的言论,团队下场引导粉丝之间的“战争”。
审理相关案件的法院法官表示,艺人作为公众人物,要对批评保持一定的宽容。特别是涉及对自身业务能力、公众成果或不当言行的评论,即使评论者的用语令人不快、尖锐犀利,比如,评论某艺人演技差、缺乏基本功等,只要发言人并非出于恶意,所表达的内容也没有明显偏离事实,艺人对这些言论应当容忍。当然,艺人的人格尊严依法受到保护,他人不得恶意侵害。
此外,粉丝文化进一步带动了粉丝经济,产生了经营性收益,催生了相关从业者。一些平台或者自媒体账号,为了自身流量,也存在恶意挑起粉丝之间骂战的行为。当一些网络失范言论出现时,个别平台采取放任态度甚至跟风炒作,让不当言论成几何倍数迅速传播,引来数量庞大的粉丝带着流量“参战”或“围观”,以此提高平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商业广告投放,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中分得一杯羹。
12月19日,@广州日报发起投票“你认为‘粉丝骂战’产生的原因是?”,截至12月22日,已有1075人参与,其中499人认为“个别粉丝在网络上太偏激”,383人认为“个别明星或其团队有意引导”,148人认为“骂战无关明星,纯属跟风”,45人持其他观点。
关注粉丝文化是净化网络生态重要一环
青少年成这类案件侵权“主力”,一方面源于他们自身缺乏判断力、法治意识淡薄等;同时也与学校、家庭的教育有关,没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偶像观;更与社交平台缺乏与时俱进的网络言论管理机制有关,缺乏严格的关口,没能把侵犯名誉的信息过滤掉。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倡议,网络言论发布者承担话语责任,对网络言论失范行为坚决说“不”;广大网络用户拒绝网络暴力,依法上网、理性发声;文艺工作者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引导粉丝群体理智追星;网络服务提供者生产有品质、符合人民多元需求的鲜活的文化产品,为优质内容提供更加友好和便捷的传播渠道;全社会形成维护公序良俗、树立良好风尚的合力。
该倡议得到了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北京市委网信办、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及腾讯、百度、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平台的支持。
与此同时,舆论也对今后的治理方向展开更深入的讨论。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发现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舆论普遍认为,这给一些一味追求流量变现的互联网平台划出一道清晰的红线。如果平台切实履行职责,“饭圈”的不良信息就不会扩散成为热点,也不会导致名誉侵权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