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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扩容

导读: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直接目标是为了提升金融创新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但最终目标是要实现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直接目标是为了提升金融创新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但最终目标是要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统一与协调。能否通过监管优化来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健康发展,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能否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解决现有服务中存在的矛盾和不足。

2019年,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沙箱”,首批6个项目已经入箱,第二批项目的审核和筛选工作也正在有序进行中。2020年4月27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扩容至上海、深圳等6个市(区),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申请创新测试。

专家认为,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有助于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首批“入箱”试点反响良好

“今年首批6个项目‘入箱’,标志着我国在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方面迈出了非常关键的一步。第一批项目以持牌金融机构为主,聚焦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涵盖数字金融、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等应用场景,项目‘入箱’以后社会反响良好。”在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主办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箱”探索研讨会》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妍介绍说,“‘入箱’项目有助于纾解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解决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等痛点问题,具有针对性大、技术先进、场景普世、示范性强等特点。”

据了解,自2019年北京在全国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以来,北京积极发挥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资源优势,坚持“硬底、软边、不封顶”的原则,引领中国版“监管沙箱”探索实践。北京首批试点之一的“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项目”是中国工商银行的一个创新项目。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科技部副总经理张健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监管沙箱”通过划定刚性边界、设置柔性边界、留足发展空间等方式,帮助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科技创新环境。工商银行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试点。商业银行应始终以市场和客户为服务主体,在创新实验过程中全方位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设计;还要关注并化解新技术、新业务模式带来的风险。

研讨会上,专家们表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直接目标是为了提升金融创新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但最终目标是要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统一与协调。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杨涛认为,能否通过监管优化来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健康发展,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能否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解决现有服务中存在的矛盾和不足。

今年4月27日,央行宣布金融科技监管试点扩容,并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金融“惠民利企”,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等痛点难点,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金融科技创新给监管带来的挑战

“当前金融科技创新展现出的新特点,包括形态数字化、渠道网络化、场景多元化、服务智能化、运行集约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业务协调三部主任丁华明说,同时,金融科技创新给监管带来一些挑战,如金融创新监管穿透性不足、金融创新监管存在滞后性、金融监管一致性难以保障、监管成本与合规成本偏高等问题。

围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及‘监管沙箱’探索”,杨涛认为,首先要明确金融科技监管的对象,究竟是围绕各类创新主体,还是创新业务与产品,或者是相关应用技术,更要明确监管对象的风险特征,如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甄别;金融科技监管的不同主体迫切需要有效协调、互补和配合,尤其需解决过去在监管交叉或空白地带的潜在金融风险;在监管方法层面,引入并利用各类新技术手段,解决原有监管体系当中的短板或不足;此外,金融科技监管不能只靠监管者“单兵突进”,还需要制度规则、生态基础、基本要素等方面不断优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博客,微博)表示,创新试点不仅是选谁入栏,还要看如何圈养。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监管部门工作量非常大,包括监管监测和评估、沟通协调和配合、孵化推广和背书等,需要很强的科技和人才支撑。当前进入标准很清晰、退出标准不清晰,退出后能否直接获得牌照或许可、是否法律豁免或尽快启动法律以及法规的修改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落脚点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当前,金融科技创新需求日益旺盛,专家们也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提出了建议与希望。

李妍表示,将总结前期“监管沙箱”工作的经验,继续优化项目流程,选取更多的优秀项目“入箱”。同时,提升场景、企业和人才的聚集效应,尤其是在金融应用场景上为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桥梁。

京东数科研究院研究总监朱太辉认为,目前起步阶段的试点项目基本集中于技术和流程创新性方面,主要是在金融服务补短板的项目,未来关注和测试的创新可以进一步扩大到推动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方面。

丁华明提出,今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可以包括支持科技公司直接申请测试、进一步优化测试风险防控机制、以创新监管工具为基础、以监管规则为核心、以数字化监管为手段等。

从金融科技企业视角,神州信息(000555,股吧)副总裁马洪杰提出,金融科技创新可以“基于新基建、围绕新技术”,并且产业和场景的结合很重要,以农业产业为例,金融产品服务与农业场景的融合在三农信贷产品、生资抵质押产品、涉农保险产品等方面有很大机会。

(责任编辑: HN666)